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3:19:41
法律分析: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子女教育;(二)子女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三)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二、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三、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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