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3:16: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但是建议最好做好准备,在开庭审理时好好答辩,免得影响最后的实体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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