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2:37:06
1、直接抚养方因故不宜或无力抚养。直接抚养方因疾病、服刑等原因,不宜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出现经济困难,无力再抚养子女。另一方知悉相关情况后,即提出变更抚养权请求,占31.3%。.;2、子女由祖父母代抚养。应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工种或再婚等原因不直接抚养子女,转交子女的祖父母代为抚养。另一方认为,祖父母单独抚养不适宜子女成长;部分祖父母不在沪居住,当地教育、医疗等条件不如上海,也不方便探视子女,故请求变更抚养权,占。21.8%。3、未获抚养权方实际抚养子女达一定期限。应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地、生活地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困难,或离婚时子女尚小,暂不宜变更生活环境等原因,致使子女实际由未获抚养权方抚养,且达一定期限后,实际抚养方多以子女已适应生活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占。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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