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2:51:12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