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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3:49:28
嫁妆在进行产权登记时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或某些原因登记在男方的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对于一些私人物件,应属于父母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婚时女方父母给予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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