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3:34:31
一、责任单位;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二、责任人;局长:康*宝。分管副局长:由天赋。承办人(主办人A角:魏*良、协办人B角:高*堂)。三、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7〕2号)。四、申报条件;(一)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资格。(二)刊播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是审定品种。五、申报材料;(一)《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表》。(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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