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3:57:06
第一,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第二,慎重要求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并不多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