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3:59:44
某外资公司咨询:其通过国外总公司取得外国银行的贷款,在支付利息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通过国外总公司取得外国银行的贷款,在支付利息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资金借贷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无论签订《借贷合同》的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借方或贷方中任何一方在中国境内,就应发生营业税应税义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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