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4:07:13
(一)留给当事人适当的和好时间。这一做法有点类似于冷处理法,主要适用:法官如果经过一次、两次,甚至多次调解,仍然没能调合,但又发现当事人有和好的可能,这时不防将纠纷的调解放一放。这样做,一方面当事人的亲友会通过各种途径、方法促使当事人和好;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后,其情绪可能稳定下来,更能正确客观的看待自己的婚姻以及双方的矛盾,从而改变初衷,主动和好。这对于可能和好的离婚纠纷来说是必要的。(二)以诚待人,赢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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