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7:07:47
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程序的规范化需求。民法典对赠与撤销权行使程序未明确规定,导致行使方式和途径随意,容易混乱。因此,有必要区分任意性、法定性和授权性的行使方式,并明确限制默示方式的适用。对于任意撤销权,明示或默示方式、法院或仲裁机构都可行使,但对默示方式要进行限定。对法定和授权撤销权,仅可通过明示方式或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排除默示方式。这样可以维护赠与合同的严肃性,避免混乱和误解。法律分析;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程序。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赠与撤销权的行使程序,这就造成了其行使方式和行使途径的随意性,加大其可操作的空间范围,也容易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因此,有必要区分赠与撤销权行使的任意性、法定性或授权性而规范其行使的程序。(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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