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6:08:56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办法》经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7月5日起施行。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