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6:25:57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劳务报酬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4、住院伙食补助费;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6、交通费、住宿费;交通费的赔偿按实际需要凭票报销。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7、精神损害抚慰金;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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