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6:15:48
法律分析:有补偿,在各类企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前,所有列入搬迁重建计划的企业,可继续在原参保地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可在新登记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账户。以企业搬迁日为基准日,搬迁前在企业登记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继续留在原参保地,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录用员工可选择在原参保地或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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