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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3:44:52
经常性的打骂、虐待子女会导致失去抚养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支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八周岁以上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分析;偶尔打骂教育孩子不会失去抚养权,但如果经常性的打骂、虐待子女,会失去抚养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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