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2:12:54
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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