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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3:02:36
债权转让不受债务人同意影响,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需向新债权人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可转让,除非债权性质不允许、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法律禁止。若未通知债务人,则转让无效,通知不可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的,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应当向新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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