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3:01:28
看具体情况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章: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160;“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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