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1:45:03
劳动关系存在的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伤害职工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即劳动关系存在的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辖区域的劳动工作和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二,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职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为。(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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