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1:38:15
法律分析。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七条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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