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1:41:26
b2驾驶证扣分的,一个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学习,在二十日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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