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2:38:46
离婚后,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归谁抚养就确定下来。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人民法院在调解、判决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子女的抚养归属也可能随之改变。从审判实践中来看,一方或双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比较多,也有的是子女提出变更抚养关系。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恶化,无力继续抚养。(2)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好并表示愿意抚养。(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恶化,子女不愿与之共同生活。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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