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3:53:17
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遵循以下原则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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