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3:18:01
房屋出租后又实行抵押的案例分析。一、案例;近日,李某突然收到房东一份信函,称其租赁的商铺已经更换主人了,原租赁合同无效。经了解,原来,李某与房东王某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在租赁期间,王某因资金周转将商铺抵押给了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借款到期无法偿还,被银行通过司法程序将抵押物拍卖给顾某。顾某认为自己是该商铺的所有权人,不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认为该租赁合同对自己没有约束力。于是要求王某自行解除与李某的租赁合同,以实现自己的抵押权。二、法律依据;2.1、《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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