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3:02:07
严格规定仲裁员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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