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2:48:26
法院开庭的具体步骤: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5、评议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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