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2:55:02
【代表学说】作为犯罪形态的核心,犯罪未遂一直是的一个热点,同时,也是司法实务认定的一个难点。在恢复法制20年间,产生了构成要件(齐备)说、主观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等有代表性的学说。【实践概述】构成要件(齐备)说以是否全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实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就是不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它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含义:从客观的方面看,未得逞是犯罪完成状态下犯罪构成应具备的要件未能齐备。从主观方面看,是犯罪分子希望完成犯罪和齐备犯罪构成全部客观要件即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意图未能全部展开和实现。此说从语言角度讲容易使人产生歧义。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