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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3:13:53
在外资企业工作的薛某按照要求的时间来到仲裁委员会举证,在提交了自己的证据后也拿到了用人单位一方的证据。用人单位提交了如下的证据:①书。②有薛某签名的放弃按照实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③打印出来的薛某提出离职的短信息。④薛某未归还企业的财物清单。⑤薛某的违纪记录。⑥答辩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薛某,回去好好看看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开庭时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那么,薛某又应该如何质证呢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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