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3:12:49
死刑是刑法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死刑的判决意味着犯罪分子的生命被剥夺。在犯罪分子被宣判死刑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审核,一方面是为了有力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核准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条 【死刑复核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七条 【死缓核准权】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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