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3:14:18
死刑复核问题是当前司法界的热点问题。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修改,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将不再拥有核准死刑的权力。对此,社会和媒体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关于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原因、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的进一步举措、收回死刑核准权对死刑数量以及社会治安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的同志有各自的见解和思考。在这里,我将就收回死刑核准权的相关问题略陈己见。一、收回死刑核准权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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