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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3:09:20
最高院关于死刑复核通知规定 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报送死刑复核通知规定如下: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并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或者又犯新罪的,以及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的,经查证属实,由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执行死刑的案件,都应当报送本院核准。(二)凡报送死刑复核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诉讼文书齐备。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的时候,必须提审被告人,核对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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