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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3:2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一、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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