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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6:30:28
法律分析:拘留所应当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有规定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依法对其使用警械。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由管教民警提出,填写使用警械审批表,由拘留所所长批准。使用警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危险消除或者被拘留人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警械。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一)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的。(二)殴打、体罚、虐待、欺侮他人的。(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四)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吞食异物以及隐藏违禁品的。(五)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六)袭击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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