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6:36:12
社会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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