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6:39:13
法院调解存在职权主义、反悔权滥用、忽视程序公正和调解效力不稳定等问题。调解可在案件受理前或庭审中进行,由审判人员主持。调解结束可因当事人拒绝或达成协议。拒绝调解需继续审理并判决,达成协议需签字并制作调解书。法律分析;第一、法院调解要注意以下事项。1、职权主义浓重,影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2、反悔权没有适当限制,使得调解权被滥用。3、忽视了程序公正。4、调解效力不稳定。第二、法院调解程序。1、调解的开始: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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