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6:49:56
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和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两项重要职能。作为人民调解员,掌握科学合理的调解工作程序,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调解工作的程序,《全国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培训纲要》中谈到了纠纷调解的程序,分为纠纷的受理、调解前的准备、进行调解和调解结束四个阶段,但众多的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等内容。而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是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遵循,调解工作的程序虽然没有程序法的规定,但是可以借鉴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及时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所以本人想结合基层调解工作实践,谈谈调解工作涉及的程序细节问题。因为大多数的纠纷受理是口头方式告知或移交受理的,填写《调解申请书》和《民间纠纷登记表》要如同写起诉书一样,认真仔细,最好是同时做一份谈话笔录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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