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6:51:42
加强领导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办发[2002]23号通知精神,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进一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要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县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做到半年、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季度一次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要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调解员的培训经费和调解员的报酬。要设立防纠纷激化奖励基金和人民调解员抚恤基金,解除调解人员在调处纠纷防止纠纷激化时受到伤害的后顾之忧。一、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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