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6:59:52
三年。并非无效,而是丧失胜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不管过几年,债权人有起诉的权利,但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如果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已经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