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39:15
本文讲述了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前需承担出卖方的损失赔偿责任,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然而,在限购出台后,双方无需承担责任,可返还定金。出卖人明知购房人无购房资格,也应返还定金。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法律分析;如果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意识到自己没有购房资格,那么他或她需要承担出卖方的损失赔偿责任,并且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签订之后出台了限购,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的,双方无需承担责任,应当返还定金。如果是出卖人明知其没有购房资格的,此时也应当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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