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39:30
提存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如果由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给付义务时,债务人将给付标的物提交于公证机构,而后由公证机构转交于债权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目前的提存已经突破了上述传统的提存概念。在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交易中,如果规定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债务人才给付标的物时,当事人可以约定,预先将给付标的物全部或一部分提存到公证机构,待条件具备时,再由公证机构将给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一、是否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存方才可以提存。出现了《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即便没有约定也可以提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债权人拒绝或无法受领。所谓受领,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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