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42:46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发包人就擅自使用部分的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且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视为实际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1、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发包人)的法定义务,竣工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合法使用的前提。建设工程关系国计民生,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仅取决于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受到国家法律、行规、强制性工程标准和规范的干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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