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38:50
信息公开时限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一、信息公开的要求。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2、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7年,各省级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8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三公”经费全面公开。3、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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