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39:45
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而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一、资金占用费6%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资金占用费6%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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