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0:45:47
刑诉法173条第二款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可以免除刑罚的区别是什么。第二款是关于人民可以决定不起诉的情形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除刑罚”则是指刑法各种法定免除刑罚的规定的情形,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中止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规定中关于免除处罚的规定。必须着重指出的是,本款所说的“犯罪情节轻微”中关于犯罪的认定,只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的认识,而不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一旦依照本款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从法律意义上讲,被决定不起诉的人是作为无罪处理的。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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