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0:07:56
法律分析。其目的是把党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和原则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 来,把药品的质量置于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第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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