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0:12:21
机关对被假释的罪犯予以监督的方式:在假释考验期内,由指定的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定期向原单位或居住地的委员会了解表现情况,建立考察档案。法律分析;机关对被假释的罪犯予以监督的方式。1、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城市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2、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机关应当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建立考察档案。拓展延伸;假释罪犯的社会融入与再犯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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