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12:23
一、延期审理可延长几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对延期审理可以延长多少天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由自行决定的,但一般不会超过案件法定审结的期限。二、民事延期审理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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