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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09:54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该条款包含的内容:在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的情形下,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排除适用约定检验期限。该条款的本质是侵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来促进实体上的公平正义,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故须严格把握该条的适用。什么是隐蔽瑕疵?如何判断约定的检验期限对于隐蔽瑕疵的检验过短?排除适用约定检验期限后,如何适用法律。一、什么是隐蔽瑕疵;隐蔽瑕疵包括通过通常的的检验手段不能知道,需要专门检验或需要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的瑕疵。二、如何判断约定的检验期限对于隐蔽瑕疵的检验过短。约定的检验期限对于隐蔽瑕疵的检验过短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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