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04:56
车辆所有权的生效要件是车辆的交付行为,但要注意进行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我国机动车买卖实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为对抗要件。首先车辆作为动产,对于动产的生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车辆作为动产原则上自车辆交付就发生法律效力。此处说的交付,仅指现实交付,即将物的占有现实地转移给他人。只有当受让人取得了单独占有并且出让人不享有任何占有时,现实交付才算完成。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尽管在车辆买卖中,车辆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但要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的还需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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