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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05:47
法律分析。在案件宣判后,法官应主动答疑,认真解释和说明,并做好记录。当事人预约申请答疑的,诉服办应当建立答疑台账,规范登记手续,连同收取的相关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一并转交案件承办部门。法律依据。《判后答疑实施细则》。第一条 依照川高法(2012)83号《四川省高级人民关于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减少当事人涉诉信访和上访,同时也为了增强法官的责任感,提高裁判文书的公信力,结合我院审判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判后答疑适用于本院作出裁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执行案件(进入复查、再审程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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