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04:15
常常存在这样的情况,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为了不离婚故意躲避送达,最后只能公告送达,或者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确实不知道身在何处,这样的情况下也会走到公告程序。关于公告时间的这个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离婚是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会在报上公告其开庭时间,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也就是送的材料上写了开庭时间,在开庭那天被告他不来参加诉讼),就会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判决作出15日内如没有人向原或上一级提出上诉,那么此判决自作出之日起15日后生效了。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前你必须出具对方下落不明的实质证据,失踪为期不满两年是不会受理的。
查看详情